
虎嗅註:上周,10月22日,供職於谷歌的Dan Shapiro在他個人博客上貼出一篇舊文,是他2011年2月寫的《關於保密協議,你可能不知道的那些事》。在寫完這篇文章三個月後,2011年5月,Dan將他創建的產品搜索引擎以及網絡購物產品比較網站Sparkbuy賣給了谷歌。
作為一個資深創業者,在這篇文章中,Dan對創業者的建議是:別對保密協議有太多的幻想!因為它事實上也保護不了你什麼。
那麼,保密協議在本土創投圈中扮演什麼角色?創業者該如何對待之呢?虎嗅請創投界的桂曙光來做一番本土解讀。
以下為桂曙光先生的文章:
很多初次創業者把「創意」看作是創業成功最重要的籌碼和保障,在找VC或天使投資人融資時,常常要求對方先簽署保密協議(Non-Disclosure Agreement, NDA)才發商業計劃書,甚至先簽NDA,才開始融資演示。這些NDA就是創業者的一個很浪漫的夢想:給投資人公開公司的信息,爭取獲得其投資興趣;即便失敗,公司創意和關鍵信息不會被投資人泄露出去,對公司產生傷害。
但很遺憾,夢想與現實差距很大,大部分VC和天使投資人與絕大多數創業公司都不簽署NDA!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創業者為了省事,在商業計劃書的封面或扉頁上,或簡單或詳細的、未經同意的寫上了「保密」條款,你不能這樣未經許可,把保密義務強加給投資人。
投資人為什麼不簽NDA?
如果用一個形象的類比,創業者找投資人融資,就像男女相親。如果你一個阿拉伯女郎矇著頭巾裹着黑袍子,只露出一雙眼睛,讓男方簽署「婚前約定」才給掀開頭巾,你以為男方是跟你簽字呢還是撒腿就跑?
具體來說,投資人不簽署NDA是基於以下考慮:
1. 信任。有聲譽的投資人做的不是偷竊別人創意的生意,潛在的投資人也不是你的競爭對手,讓他們簽署NDA會被解讀成你不信任他們。知名的投資人把信任和信譽看得比什麼都重要。對投資人來說,保守商業機密、誠信等是其安生立命的基本素養,創業者一見面就拋出一份NDA,對投資人來說是一種不恰當的商業禮儀。
而一旦投資人真的被創業者因NDA的原因起訴,不管勝負如何,這對他來說是非常致命的傷害,因為他在創業者的眼中,就是一個有信任問題的投資人。
2. 法律義務。NDA是有法律效力的文件,通常沒有經過律師過目,投資人是不可能簽的。即便投資人願意簽,他也要找律師看看其中是否有問題。尤其是來自各式各樣的創業者起草的各種各樣的NDA,如果讓律師逐一審核、修改、溝通、簽署,這樣一來一往,會耗費大量的時間,並且給自己留下大量的潛在風險。實際情況是大部分創業者起草的NDA都有問題,通常是覆蓋面太大。結果是探討NDA的時間會超過跟創業者探討業務和創意的時間。
假設VC張某兩年前在一家VC機構時,與創業者李某簽署了一份NDA,看了商業計劃書之後,感覺公司一般,拒絕投資。現在,張某加入另一家VC機構,此機構的VC趙某看了另外一家公司,與李某做類似的事情,VC趙某打算投資。儘管VC張某可能都不記得兩年前見過誰、聽到過什麼,並且VC趙從來沒有見過類似的公司,但創業者李某可能會認為VC張某偷竊了他的創意,並起訴這家VC機構。
3. 創意太多。投資人看得多投得少,比如一般的VC一年看500-1000家公司,可能只會投資其中3-5家。而投資決策的標準中,除了創意還包括很多,比如團隊、機會、條款、與其他投資組合公司的協同效應、VC自身的增值能力等。有可能VC喜歡這個創意,但投資了有類似創意的其他公司。
投資人會看很多公司,看到很多創意,同一家VC機構里,不同的投資人看到的創意可能會有所重疊,想搞清楚誰看過什麼避免與NDA衝突是非常困難的。並且投資人可能已經投資了很多公司(包括某些合伙人之前在別的投資機構投過的項目),創業者的創意難免會與之有些重疊。
4. NDA對於投資人初步討論和審核項目沒有必要。投資人對項目的初步審核主要關注這家公司是否符合自己的投資標準,比如行業、階段、地域、團隊、產品、商業模式等。快速決定對投資人和創業者都是好事,而讓投資人決定是否感興趣根本不需要NDA。投資人對項目的初步篩選就像醫院裡的「分診」,在此之前的NDA讓這個過程浪費太多時間,而且大部分的時間和風險是在最後沒有投資、甚至看一眼就放棄的995-997家公司上。
5. NDA限制投資人對外交流。投資人會看很多項目,會互相溝通交流,但有聲譽的投資人不會到處傳播你的商業計劃。NDA意味着投資人不能跟別人提及你、你的項目,而投資人有時需要找一些行業人士了解和評估你項目的市場情況、前景等。另外,作為創始人,你難道不希望投資人跟更多的人提及你和你的公司嗎?另外,如果某投資人放棄投資你,他不會談論你。如果他打算投資你,他也不會把你的機密告訴別人。
6. 需要NDA保護的創意不多。很少有獨一無二的創意,要麼有相同的,要麼有類似的。對投資人來說,簽署NDA只是自找麻煩。對於創業者來說,也是自欺欺人,起訴投資人違反NDA,要想勝訴非常困難,而且要花錢、花精力。
幾乎所有的成功公司有以下三點:A)有一個面臨巨大市場的好創意;B)優秀的團隊;C)高效的執行。即便是很棒的創意,而且有完備的知識產權保護,如果沒有強有力的執行,也成功不了。
7. NDA即便簽了也很少有用。除了一些真正的專利性的東西、技術機密,NDA要保護的很多東西都可以通過其他渠道獲得。創業者要考慮到,如果你的競爭對手如果通過獲得你公司的某些信息就能打敗你,那你公司的市場競爭力可能還有問題,即便你能保守這些機密。
投資人什麼情況下會簽NDA?
投資人簽署NDA只有一個理由:創業者有足夠的談判籌碼。因為投資人一談承諾不泄露信息,就是讓自己面對NDA將會帶來的一系列後果。投資人為什麼要在沒有收益的情況下承擔這樣重大的義務呢?通常,因為創業有他們想要的東西。
比如:
情形一:你是一家在融資市場比較熱門的創業公司,創業媒體在報道你們、投資圈都議論你們,幾家頂級投資機構在跟你們溝通,這時新來一家投資機構希望給他們一個參與的機會,你認為通過與他們分享一些資料才能最好讓對方更好的評估公司的價值,但要求他們先簽署NDA。他們幾乎都會簽,因為你手上不缺錢和融資的機會,你有話語權。
情形二:你是一家有很好技術優勢的初創公司,某投資機構跟你接觸了幾個月,面談的多次,對公司的方方面面都比較滿意,甚至給你出具了投資意向書,但還想深入對公司進行例行的盡職調查,主要涉及公司的技術方面,也包括一些業務、客戶、財務等方面。這個時候,創業者如果拿出一份NDA讓投資人簽署,是非常正常和應該的,投資人也會簽。因為你的公司是他們一個好的投資機會,他們不想輕易失去。另外,因為投資人很少是技術專家(當然有些可能以前是),技術盡職調查時通常需要聘請外部第三方的幫助,那個人也需要簽署NDA。
儘管如前文所述,投資人通常不會簽署NDA。但實際上他們大多手頭都有一份NDA範本,以防創業者強勢或者投資流程後期時,創業者要求籤署。這樣即便要簽NDA,投資人也傾向於使用自己準備的版。
創業者該怎麼辦?
第一,要接受關於「創意」的幾個基本觀點:A)創意本身沒有什麼價值;B)創意會隨着公司的發展會不斷變化;C)不管你知不知道,已經有別的公司在以某種相同或類似的方式在實施「你的」創意了;D)需要保護的知識產權要通過專利等方式保護。
第二,如果是你找投資人融資,別要求投資人簽NDA,尤其是與投資人的第一次會面,或者發給投資人的第一份融資材料中,不要提及NDA。任何需要保密的重要信息,可以留到後續溝通時。
第三,跟投資人溝通之前,了解一下他的誠信情況。不要跟那些你認為他會偷竊你創意、四處散布項目內部信息的投資人打交道(這樣的投資人有,但很少),不要找那些你不信任的投資人。另外,了解一下目標投資人是否投資過與你的業務相關的公司,如果介意和擔心,就不要聯繫他。
第四,如果在溝通中感覺到投資人疑似會產生真正的威脅(比如,投資人投了競爭對手,想用釣魚手段獲取核心信息),那要麼結束交流,要麼只會討論公司大面上的東西(不影響投資人對公司投資價值的評估),但不涉及細節。如果你的創意確實原創、創新,沒有信任投資人之前,不要輕易透露的。
第五,在跟投資人溝通時,最好不僅僅只有創意,而是把創意落地,在產品、業務上能有一定的進展,組建了有執行力和潛力的團隊。把業務往前快速推進,表現出公司的發展前景和團隊的執行力。這比需要保密的創意都對投資人有吸引力。
第六,把NDA留到投資流程的後段,有些核心機密必須在簽署Term Sheet及NDA之後才能透露,隨着與投資人溝通的深入,如果需要披露客戶清單、市場測試數據以及其他敏感數據和保密信息,可以要求投資人簽署NDA,以保證雙方的溝通和了解更加深入。在此之前,儘力通過介紹公司產品及競爭力、市場需求、發展狀況及預期、團隊執行力等方面,來獲得投資人的初步認同。就好比做一道菜,你需要先投資人感覺到這道菜的好吃,而不是讓他先知道你是用什麼材料、配方及如何做出來的。
最後,如果是投資人找你要給你投資,把握火候地讓他們簽NDA。這會讓他們更慎重,不敢輕易泄露信息。
總結
說實話,本人對於所有要求籤NDA才發商業計劃書的項目,全部放棄。另外,在有些大大小小的融資對接會上,聽到創業者演講時躲躲閃閃,很多內容以保密的名義不公開或說不清楚時,也頓時了無興趣。
建議早期創業企業,不管你是否考慮過讓潛在投資人簽署NDA,都不妨把你的創意和商業計劃分享給你信任的人。值得信任的投資人,沒有NDA的約束,他也會保守你的商業秘密;不誠信的投資人,即便有了NDA,他即便做了傷害你公司的事情,你又能奈他何?騙子永遠是騙子,而誠實的人有沒有文件約束都會尊重這些規矩。創業者與投資人之間基於信任和誠信而建立的關係,比基於一份法律文件的關係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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