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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周一正式裁定,針對加密貨幣龍頭——「幣安(Binance)」的集體訴訟案將繼續進行。這起案件由多名前投資人發起,他們指控幣安「非法銷售未經註冊的代幣」,且並未警告當中存在的「重大風險」,因此要求賠償損失。
幣安曾強烈主張「訴訟無效」,原因是該交易所並未在美國設立公司,這起訴訟不應受美國法律管轄。然而,最高法院周一駁回了這項抗辯,認定美國司法體系有權審理此案。
根據起訴內容,投資人指控幣安並沒有履行應有的「資訊揭露義務」,而且該交易所銷售的代幣未經合法註冊;幣安則認為,這些指控毫無根據,主張自身並非美國註冊公司,因此不適用於美國證券法。
第二巡迴上訴法院去年 3 月裁定,由於美國投資人透過幣安進行交易的過程涉及到美國伺服器,因此幣安理應受到美國法律的約束。
針對上述裁決,幣安和同被列為被告的趙長鵬(CZ)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情願,他們表示:
近年來隨着科技的進步,投資人能以更低的門檻、更高的效率參與國際金融市場。過去,只有那些能夠出國旅行、合作國際投資機構,或設立離岸公司的人,才能享有這樣的機會。
如今,網絡的普及賦予更多資源有限的投資人同樣的機會。一位在日本的投資人只需點擊滑鼠,就能輕鬆在歐洲的交易所進行交易。這種互聯性與便利性不僅擴大了全球交易市場規模,也使更多美國投資者能參與海外交易所的活動。
不過最高法院認為,幣安的論點站不住腳,最終維持了第二巡迴法院的裁定,而儘管美國聯邦政府近期對加密貨幣產業的態度出現轉向,但司法系統預計仍將保持獨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