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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交通運輸部聯合外交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海關總署、國家移民管理局、國家疾控局印發通知,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乙類乙管」后國際航行船舶船員換班工作,自2023年1月8日起實施。通知提出,各地不再對國際航行船舶船員在境內港口換班(含登陸)實行審批制,僅履行船員出入境查驗及臨時入境許可審核簽發手續。不再對換班入境船員實施全員核酸檢測和集中隔離。擬來華並在境內港口換班的國際航行船舶船員,應在船舶駛離境外最後一港口前48小時開展核酸檢測,檢測呈陽性的船員應及時就近治療。對確因行程原因無法申報入境前48小時核酸檢測結果的船員,可接受抗原結果的申報。健康申報正常且海關口岸常規檢疫無異常者,可放行進入社會面。健康申報異常或出現發熱等癥狀的,海關將根據排查情況實施分類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