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盜灣十周年——分享精神與版權制度的較量

昨天,全球著名BT種子分享網站海盜灣(The Pirate Bay)迎來了它的十歲生日。這個與「盜版」密切相關,受到瑞典政府指控,一度關閉Tracker服務器,又再次復活宣稱「我們是關不掉的」的網站,能夠存活十年的時間,算得上是一個奇迹。

初識海盜灣是在2008年的北京奧運會期間,國際奧委會向海盜灣發出通知,要求其禁止提供奧運會的視頻分享,但海盜灣對此的態度是「這是全球的盛會,憑什麼不許分享!」還將The Pirate Bay改為了The Beijing Bay,並特別製作了一個主頁,這人忍俊不禁。

這樣一個風趣的網站是瑞典反版權組織Piratbyrån在2003年建立的,目的是建立一個完全沒有版權限制的國家,所有內容均能夠自由分享。一些數據足以說明它存在的價值:

2008年1月,同時在線人數突破1千萬,管理的種子超過100萬,成為世界第一的BT網站;

  • 海盜灣貢獻了全球50%的BT種子流量;
  • 儘管長期被中國大陸屏蔽,仍有1/3的流量來自中國;
  • 海盜灣被關閉后,瑞典爆發千人示威遊行,支持盜版;
  • 盜版黨獲得2個歐洲議會席位,主張:改革版權與專利制度,尊重個人隱私;
  • 羅傑教授出庭作證,認為文件共享與唱片銷量下滑之間並無關聯。第二天,7000美元的鮮花、巧克力被送到家中,夫妻倆將禮物轉贈左鄰右舍,以體現共享精神;
  • 至2013年8月,海盜灣已存在了十年

雖然海盜灣從來沒有使用過「盜版」這個詞進行宣傳,而是使用的「分享」,但是人們可以從它的網站下載到一些原本需要付費才能獲取的內容,這對於內容的原創者和版權購買者而言是很不公平的。對於類似的情況,各國政府已經通過立法對版權進行保護,任何未經權利人授權而進行的複製、出版、發行、傳播等行為都構成侵權行為,將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談到創作者,我們先撇開海盜灣,來說說微軟windwos的「放水養魚」。我曾經看到過一篇報道,上面寫着比爾蓋茨曾說:

中國人不花錢買軟件,但只要他們想偷,我們希望偷微軟的。因為他們會上癮,我們將研究在未來十年如何向他們收錢。

當電腦城鋪天蓋地賣着5塊錢一張的windows XP光盤時,微軟並沒有出手。2008年10月,微軟在中國推出「黑屏計劃」,在後來的一個月中其軟件銷量迅猛增長。但據統計,只有5%的盜版系統被黑屏關照了。可以看到,在商業面前,對盜版的「漠視」有時會成為商家放水養魚的手段,而版權制度則成為了收網的工具。(需要澄清的是,這裡舉微軟的例子可能有一些負面,它的知識產權運營體系總體是做得很不錯的,這一點在《燒掉艦船》一書中就有很好的證明。)

在已經發生的版權訴訟中,我們也可以看到原告往往只是兩類:(1)內容運營公司(例如唱片集團)(2)很少一部分成名的作家或藝術家

對於大部分內容原創者來說,通過版權訴訟來保護自己的利益是一件「撿了芝麻丟了西瓜」的事情,訴訟將使他們失去用更多錢也買不到的傳播渠道。一些小作家、小導演、小歌星們,更傾向於將自己的作品廣泛傳播,而不是通過版權訴訟來獲取眼前利益。事實上,當一個作者並不出名時,他所獲得的版權直接收益是幾乎可以忽略不計的。在這種情況下,盜版反而成為了他們揚名天下的手段。

那麼,就不得不反思一下我們現行的版權制度了。版權制度設計的初衷是保護創新,它所保護的是一種原創表達。但是,如果這種制度設計得不好,就有可能阻止創新。舉個誇張的例子,如果一個人獲得了漢語的版權,其他人說話都需要向他付費,這種版權制度的設計就很糟糕。另外,由於版權只保護表達而不保護思想,對於那些真正的高手,他們可以輕鬆的逃脫版權的約束,蘋果公司的喬布斯就曾經怒斥微軟windows系統是一種抄襲,但卻無能為力。

實際上,除非有一鳴驚人的實力,大部分原創者很難從目前的版權制度中獲利,他們將自己的文章、歌曲、影片賣給經紀公司運作,所獲得的也許只是很小的一部分收益和一些「名聲」,而經紀公司才是最大的利益集團(政府部門則有可能受制於這些利益集團的操縱),海盜灣所面臨的控訴也往往來自於政府部門和這些集團企業,他們才是現行版權制度最受益的人。

版權制度是知識產權立法中最艱難的立法,海盜灣卻已經發佈了一款新的瀏覽器,它能夠繞過ISP的監管下載內容。這是一場版權制度與分享精神的較量,未來的路還有很長很長。

互聯網故事改編的電影有很多,包括《硅谷傳奇》、《社交網絡》等,甚至《中國合伙人》也勉強算是。在未來海盜灣的故事也許會被搬上銀幕,它的創始人(Fredrik Neij 和 Gottfrid Svartholm)應該會免費許可這一改編行為吧。

最後,祝海盜灣十歲生日快樂!

  

(作者:徐明 管理學博士 上海騰信律師事務所律師 Email:i@lawxu.com 本文僅代表個人觀點。更多科技產業知識產權話題,請訪問:www.lawx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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