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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們其實是沒有能力(幫陳總你)徹底鏟掉所有的相。只要曾經存在過,就永遠繼續存在,而且也永遠可以一再 google 出來!
再者,他說橫傳俾朋友就 OK, 不過上載給網友就犯法。但從有 ICQ / MSN / Twitter / Facebook 後,我以分不清誰是網友、誰是朋友了。我有很多朋友是在網上認識的,也有很多舊朋友因為 Facebook 而重逢。但無論他們是本是網友的朋友,還是本是朋友的網友,我都是靠這些網上工具來跟他們聯絡。
如果我要用 Gmail 橫傳一幅相給網朋友或朋網友,我實際上是先會將幅相上傳到 Gmail 的伺服器,然後在傳給收件人。如果我要與他們分享一幅相,我會先上載到 Facebook 或網上相簿,然後將條連結傳出去。那我這樣做算是橫傳給我的朋友,還是算是上傳給網友?
如果說是橫傳/上傳到公家地方或私人地方的分別時,那大家要知道現在
二月六日凌晨更新:
我都話人人都可以同時是奇拿架啦!最抵死的是,大家果然將網友變朋友,稱兄道弟,以電郵互相傳閱…… 冇乎。係阿黃副處長你教大家咁樣做既。大家只不過是聽話而已。
我突然想起《V for Vendetta》臨尾全部人一起帶上面具走出街的那一幕……
Photo Sources:(1) (2) ~Apple Daily,(3)~IMDB
